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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消毒液”祛疤痕_养生馆被判退一赔三

2022-03-10 13:02:18 admin

  本报讯(记者 王铎)记者昨日从邯郸市临漳县获悉,当地一家养生馆通过朋友圈发布“全城搜疤”广告,违法使用“消”字号卫生消毒用品治疗各类疤痕,因效果不佳,被消费者告上法庭。法院认定养生馆构成商业欺诈,依法判决其全额退还消费者“医疗费用”,并支付3倍赔偿。

  据了解,原告李某是一名12岁女孩,家住邯郸市肥乡区,小时候被热粥烫伤,导致胸部留下一块疤痕。

  2020年7月10日,其父亲通过朋友圈看到一条“全城搜疤 免费体验 专业修复60年……”的广告,随即与消息发布者取得联系,得知临漳县一家养生馆可以涂抹“中药水”祛除疤痕,而且无效退款。

  次日,李某父母驱车带着李某前往临漳县治疗,在得到“两个月保证治好”这一承诺后,按照养生馆的要求,分两次向对方总计交纳了4000元费用,开始涂抹“疤痕修复抑菌液”。

  可让李某一家人没有想到的是,两个月过后,李某的胸部疤痕没有明显变化,根据养生馆建议,只好延长治疗时间。一年多来,他们往返肥乡、临漳两地50余次,在双方均确认治疗未达到事前承诺效果的情况下,养生馆拒不退还治疗费用。

  李某父母认为,养生馆涉嫌超越经营范围、虚假宣传、欺诈营销,多次讨要说法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退一赔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临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养生馆为原告李某使用的“疤痕修复抑菌液”属于“消”字号产品,检测指标主要为杀菌作用,仅有消毒功能,不具备治疗效果。

  养生馆对“消”字号产品做有疗效的宣传,系虚假宣传;使用不具备治疗效果的产品对李某疤痕修复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遂依法判决养生馆不仅退还李某服务费4000元,并且赔偿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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