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洗手消毒凝胶)确诊病例被立案侦查,诊所负责人被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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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一起诊所防疫检查遇到暴力抗法的处理情况通报
2022年2月11日,甘井子区卫健局3名卫生监督员依法对泉水B4区曾某某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执法过程中遭到阻碍,诊所法人曾某艳(女,59岁)及其丈夫车某(男,59岁)暴力抗法,阻碍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工作,并造成一名执法人员受伤。
目前,曾某艳、车某因阻碍执行职务已被甘井子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2月12日
确诊病例王某某,被立案侦查
2月13日,记者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根据目前公安机关掌握的线索,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2月12日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阳性感染者王某某进行立案侦查。
2022年2月8日,天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排查重点地区增加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自1月29日起,抵津前14日内具有绥中县旅居史人员,实施抵津后14天居家集中管理。王某某于2月6日由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返津,始终未向社区及工作单位进行报备。2月9日王某某出现头晕、乏力等症状。2月10日、11日,王某某仍然外出到饭店、超市、药店等公共场所。2月11日晚20时,西青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大数据排查发现该人后遂纳入居家隔离管理。2月12日7时,王某某新冠病毒核酸结果为阳性,并被转运至定点医院诊治。
王某某在明知其来自疫区且自身出现新冠肺炎症状的情况下,应当主动向社区和工作单位报备而未报备,仍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造成疫情传播的重大隐患,导致全市进行大规模人员隔离及核酸筛查,后果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第一款之规定,王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2月13日被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取保候审,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022年2月13日
疫情防控中常见的20个违法违规问题
1、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会有什么后果?
将被作为失信信息录入到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今后可能影响个人信贷、消费、从业、任职等。
另外,根据不同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还可能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2、出入小区、超市、菜场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3、出门不戴口罩,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大门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或者,中高风险地区的居民外出不戴口罩,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4、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违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擅自外出、聚集,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5、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健康检测,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6、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7、违反政府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麻将档,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8、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的,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9、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0、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11、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12、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13、为恶作剧、博眼球、商业目的等,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14、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如何处罚?
除了治安管理处罚外,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15、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等,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一旦发现乱扔的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是包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
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6、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流行的,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等刑事责任。
17、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的,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将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18、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9、伪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逃避正常检查,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造假者如果身体健康而只是持伪造核酸检测报告证明的,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或其它行政处罚;但如果存在多次要求他人伪造核酸检测证明,违反疫情防控政策,逃避正常检查的行为,以及如果最终检测证明其是确诊患者、病原携带者,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危害公共安全,可能会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20、在疫情期间,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的处罚采取什么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
村卫生室、诊所
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接诊五注意
1.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
在入口处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配备防控物品(健康码、行程码、非接触式测温设备、口罩、75%酒精、医用手套、预检分诊登记表等),对前来就诊的患者一律实施预检分诊,严格执行“口罩必戴、体温必测、健康码必查、行程码必看”等规定。
对不能自主提供“健康码”的人员,要详细登记个人信息;要持续关注各地疫情发展变化及风险等级调整情况,如发现“健康码”异常或“行程码”显示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主动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劝导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
2.落实就诊人员信息登记制度
门诊接诊必须准确登记就诊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居住地址、联系方式、重点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人的接触史等,销售药品必须开具处方。
询问患者临床表现,重点询问有无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确保做到不漏一人,对可疑患者的陪诊人员信息也应登记。
3.强化首诊负责制
村卫生所、个体诊所不得擅自诊治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也不得将其拒之门外、一推了之。
发现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做好流行病学问诊、登记,立即向属地联防办报告,尽快通知 120 急救机构将其转诊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期间全程严格执行闭环管理措施。
村卫生所、个体诊所不得擅自诊治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也不得将其拒之门外、一推了之。
发现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做好流行病学问诊、登记,立即向属地联防办报告,尽快通知 120 急救机构将其转诊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期间全程严格执行闭环管理措施。
4.做好人员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就诊患者管理,落实“一人一诊一室”,引导群众有序就诊,避免扎堆聚集。
医务人员在接诊前要按照规范要求(穿工作服、戴医用外科口罩、戴工作帽、戴手套)做好个人防护,接触患者前后需进行手卫生消毒,无洗手设施的应配备免洗手消毒凝胶。
每两日到所属乡镇卫生院进行核酸采样检测一次。新冠疫苗第二针次接种时间满6个月的人员需尽快接种第三针疫苗。
5.规范消毒及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清除室内与开展诊疗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施,保持诊疗场所干净整洁,每日对室内空气、地面、工作台面、诊疗设施等清洁消毒不少于两次,并如实登记,患者较多时可增加消毒频次。
非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应一患一用一消毒。设置医疗废弃物收集桶、利器盒,按规定分类收集、处置医疗废物并做好登记。